你不可不知的餐饮税务小知识
转:浙江税务 来源:杭州下城区税务局
食
冬
对于浙江的小伙伴们而言,没有暖气宠爱的湿冷冬天,最喜欢的就是那一碗清鲜、香浓、醇厚的江南羹汤了,利用盛产的最鲜美食材烹饪出的朴实本味,一碗热汤下肚,暖胃又暖心。这些在冬天里增添浓浓暖意的美食里蕴含的税事儿,小伙伴们都知道吗?今天,我们的税务课堂就来为大家介绍与餐饮相关的税收小知识~
铛铛~餐饮税务知识课堂开课啦!
问
餐饮服务的征税范围是哪些?
答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问
餐饮业增值税纳税人的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答
餐饮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适用税率为6%,餐饮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适用征收率为3%。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餐饮企业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问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应该如何计算?
答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问
餐饮业的外卖业务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
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作为外卖食品销售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
公司在酒店举办会议、培训期间,取得的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
一般纳税人取得住宿费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企业购进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
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应该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音频:中税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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